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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名:那些个郡守、太守、刺史是多大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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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22: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刺史”,原本是奉皇命检核地方官的职务(俗称钦差大臣);后来权力扩大,就成了掌握一州军政大权的要职(封疆大吏),品位很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太守”,则是郡守(一郡之首),是刺史的下属,相当于现在地区级的长官(市长、专员)。

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统一在地方设置了许多官职,而且他们相互制约非常精妙,比较常见的地方官,比如太守、刺史、州牧……他们哪个权力更大呢?









三国时期,太守、刺史和州牧哪个官职更大?

州牧和刺史都是州的长官,州牧权力更大;太守是郡的长官。所以,州牧最大,刺史次之,太守最小。

太守是战国时开始设置的。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

秦实行郡县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史记》说法,《晋书》认为有四十郡),郡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亭。郡的长官。称郡守。至西汉汉景帝时,将郡守改称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西汉太守位置很高,往往入为公卿。至三国时,太守仍为一郡最高长官。历代沿袭不变。

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刺史的设立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还可称为“监公”,或称为监御史,后来汉朝沿用这个制度改名为刺史,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的出现是在汉武帝时期,最早不是行政长官而是监察官员。在秦代确立郡县制时,会在每个郡设监御史一名,监督郡守处理政务,有权向中央报告。汉初一度废置。惠帝刘盈时恢复监御史。到武帝时期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管,将天下分为十三个区域,称为州,每个州设刺史一名,监视所在州内的郡国(汉代郡国并行,有直属中央的郡和封王的国)。刺史没有固定治所,任职时常年在各郡国巡视。且刺史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刺史为了能够有所发展,更会加倍努力做出点成绩。刺史任满,往往高升,前途无量。

剌史掌管一个州的公、检、法和地方的所有军队,但他和现在的“政法委书记”是不一样的,因为他的职务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并且级别和太守是一样的,两者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我刚才说的是“级别”太守和剌史是一样的,但明显的权力太守要大一些,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黄巾起义前。至于后来朝廷为了打仗,将一些剌史改成“州牧”,提高军队人员的待遇,并且让这些人掌管军政大权,也是万不得已,刘备就曾被封为豫州牧,代理过徐州牧,因为在打仗的时候一定要事权统一,和平时候要分权而治,是为了保证统一指挥。

也就是说到东汉时期由于宦官外戚专权,这两者发生了变化,一些太守被架空,而刺史的权力开始不断变大,逐渐独揽了地方行政与军权,成为割据势力。三国时期刺史就是封疆大吏,比如并州刺史,那就是山西省省长兼省军区司令,南阳太守就是南阳市长。 当然,具体情况要视情况而定。

西汉后期到王莽篡汉,都曾经改刺史为州牧,又有过改州牧回刺史。这就是州牧最早的由来。州牧俸禄二千石,远高于刺史。州牧还会镇压叛乱,拥有更大的权力。新莽时期的州牧甚至可以世袭,还授予军职,手握兵权,原本刺史的监察职责由州牧的副手州监负责。州牧成了行政兼军事长官,所以州牧是掌兵的。

等到刘秀建立东汉,重新改州牧为刺史,但是刺史不再巡查各地,而是有固定治所。州也就成为郡之上的一级单位。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三国时期。此后刺史权力也逐渐增大,有朝廷命令则可领兵作战。可直接向朝廷奏事。

东汉灵帝年间,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废史立牧”。当时,宗亲刘焉向汉灵帝上书,称各地刺史、太守官风不正,私相贿赂,导致百姓叛离,因此应该选派有清名的皇室宗亲、重臣出镇各州,担任州牧,以平息事端。正逢当时民间变乱四起,有两个州刺史被变民所杀,刘焉的建议得到采纳。而刘焉自己有此建议也有自己的私心,因为他听说益州有天子气,自己想谋求出镇益州,终于如愿。此后,各州纷纷设立州牧,州牧相对于刺史来说,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募兵,拥有独立的财政权,自行赏罚,官职还可以世袭。如刘焉死后,其子刘璋接任益州牧;荆州牧刘表死后,其子刘琮接任荆州牧。而刺史相对来说不享有这些特权,还要受到朝廷节制。不过一些在各地任职时日久了的刺史多能加升州牧,所以界限不是很清楚。

东汉末年的州牧制度,恰恰就是导致了诸侯割据,一直延续到三国时期。一些割据势力攻下下某州(有时只是某州部分郡县)就会自立为某州牧。如出现同盟还会尊对方为某州牧。如赤壁之战后,刘备占据荆州南部四郡加上向东吴“借”南郡,自立为荆州牧,还上表奏请孙权领徐州牧。

要说在三国时期,州牧和刺史最大的区别,就是州牧往往多由各割据势力的君主自行担任,或是给予不能完全控制的同盟君主,而刺史会给属下部将。如曹操把持朝政后仍自行兼任兖州牧、冀州牧,与刘备共抗吕布时表奏刘备为豫州牧。而关羽发动襄樊之战时的曹操属下的荆州刺史胡修就是个普通部将,没有太大自主权。再比如赤壁之战后刘备表奏刘表之子刘琦为荆州刺史,无自主权,因为那就是刘备的傀儡。而刘琦一死刘备就自立为荆州牧,有自主权。再有孙权先后自领徐州牧、荆州牧,而同样在东吴版图内的交州则先后由步骘、吕岱担任交州刺史,差异就很明显了。

太守、刺史是什么官,哪一个的权力更大?

太守和刺史有什么区别?

古代各王朝地方行政单位时有变更,因此地方官的叫法也各异。比如郡守和刺史是地方行政长官,但在性质上又有所不同。简单介绍一下这两个职官的区别。

秦统一全国后,推行郡县制,各郡县长官也有了统一的正式名称:郡的长官叫郡守或郡太守。县则有大小县之分,凡万户以上的县,其长官称县令,万户以下的县则称县长。在郡县官以下,设有郡丞、县丞作为其重要的辅佐,设有郡尉、县尉管理武备、治安。在京师咸阳附近的直属行政区叫内史,其长官也叫内史。

汉代郡的长官沿秦制称为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郡太守俸禄为两千石,所以,习惯上称郡太守叫“二千石”,而且流传于后世,在古代文献中经常可以见到。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财务、人事、钱粮都管,但不管公、检、法、军队。县和道、邑的长官则根据地位的高下分别称为令或长,其下辅佐之官也与秦代大致一样。

汉代地方政区除县以外,还有皇室、贵族的封国,或与郡同级,或于县同级,汉景帝之后,一律由中央派“相”去管理,各位“相”事实上就是地方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正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令相治民如太守。”

刺史部是汉代由监察区演变而成的高级行政区,其长官称为刺史,汉成帝时改称牧,东汉恢复刺史之称,东汉末年又改称牧,各州之牧都是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以后就发展为东汉末年的军阀割据与混战。

三国演义》开头部分的那一大批军阀混战,基本上是历史写真,如刘备是徐州牧,刘表是荆州牧,刘璋是益州牧,吕布是兖州牧,袁绍是冀州牧,董卓是并州牧。后来刘备占领四川,在正式称帝前,仍然自称益州牧。不过,在京师所在的直属区,西汉东汉都不设刺史,而设司隶校尉。所以直属区也称为司隶校尉部,与其他刺史部一样。

司隶校尉是外出督郡县,入京纠百官,权力很大。东汉光武帝临朝,特召司隶校尉与尚书令、御史中丞三人可以专席而坐,故官场中称之为“三独坐”。大军阀袁绍曾任过司隶校尉,曹操在“挟天子以令诸侯”时,也让自己担任了司隶校尉。还有,桓帝时反对宦官专权的名流,被誉为“天下楷模”的李膺,也担任过司隶校尉。

魏晋南北朝时期,同汉代一样基本仍是州、郡、县三级政区,其长官也仍然是州刺史、郡太守、县令。例如书法家王凝之任过江州刺史,《后汉书》的作者范晔曾任过宣称郡太守,《齐民要术》的作者贾思勰任过高阳郡太守,著名的山水私人谢灵运任过永嘉郡太守,大诗人陶渊明任过彭泽县令。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官制有以下几个突出的新特点:

1,所有县级政区一律称县,不再存在国、道、邑。

2,中央直属地区长官仍然称尹,如魏、西晋、北魏都洛阳,称河南尹;东晋、南朝都建康,称丹阳尹;北周、隋都长安,称京兆尹,但中央直属区各州长官称州牧,以别于其他各地州的州刺史。

3,由于这段时期的州愈变愈小,愈变愈多,而又经常要作战,所以不得不在州以上设置一些更高一级的军政合一的管理机构,一种由军人作刺史并加上“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持节监某某州诸军事”、“假节督某州诸军事”等头衔。这类头衔当时很常见,其间还有等级的区分。“节”在汉代时帝王权力的一种象征,出征出使,往往有持节之制。

此外还有各种“将军”称号。这些刺史称为“领兵刺史”,往往可以节制诸州,所以一般人均以都督称之,掌握一个地区的军政大权,可以开设官府,设置僚属,其所辖诸州也就成为一个军区或一个辖诸州的特别行政区。其他的没有都督、将军称号的无军权的一般州刺史,则称为“单车刺史”,权力较小。另一种是在有军事行动需要时,由中央派出官员设立一个尚书台节制若干州郡,这种就称为“行台”或“大行台”(这就是后来行省的发端)。

古代最常见四十个官职

人们在阅读古代传记和文学作品中,经常会见到一些文武百官的职位名称,他们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也有小小的负责开闭城门的小门候(实际就是现在的负责看大门的门卫),古代官位门类、级别和现在相比,也是挺齐全和有趣的。

这些官职在文学著作中有的有注解,有的则没有。哪么,这些文武官称到底是多大的官,他们与现在的哪些官职基本一致,不妨根据有关材料和自己掌握的情况,列举一下最常看到的40个,便于理解和对照。非专业研究,难免有误。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3、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4、太尉。秦至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长。

5、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6、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7、史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

8、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9、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10、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行政院长。

11、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当于元帅军衎。

12、行军总管。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13、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14、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15、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16、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17、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18、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19、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20、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21、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22、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

23、行人。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24、典宝。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

25、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26、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27、检校。代理官职。秘书级。

28、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29、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30、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

31、税课大使。掌县税务事务。相当于税务局长。

32、吏目。州之属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市政府副处级干部。

33、总镇。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

34、参将。镇守地方的统兵官,分守各路。大军区所属各军军长。

35、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36、都司。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

37、州同。州之佐官。相当于副市长。

38、巡检。掌地方治安之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工作。

39、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有朋友提出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

40、典籍官。掌官府书录图籍事务。图书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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