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因人口南移、国土促狭而导致的粮食压力及因军费开支而造成的财政危机,使农业承受更为沉重的负担,因而只能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农民的田地越来越多,生活水平也因此得到了逐步提高,流传着“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 水利田和梯田的开发,沿边屯营田的开垦,扩大了农田面积。较之北宋熙丰时期掀起农田水利建设高潮而言,南宋的水利更具持久、经常修复的特点,而且探索出一条大中型水利官修为主,小型水利维修民办公助的经营模式,地方乡绅与富户扮演了小型水利兴修和管理主角的模式。南宋时期,土地买卖更为盛行,“千年田换八百主”成为颇为恰切的概括。 在成批官田的出售中,在中国历史上首开招标竞买(实封投状)的拍卖方式。但官僚依赖权势,大地主、富商巧取豪夺,仍然导致土地兼并和高度集中。自耕农拥有土地户均数较北宋下降,下户、无产税户及雇农等贫困户比重上升,租佃经济成为农村最主要的经营方式。 赋役负担不断加重,二税之外有各种苛敛杂税和附加,使农民负担极重。另一方面,由于稻麦二熟制为主的连作制及精耕细作耕作模式的推广,有效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为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园艺及经济作物的扩种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使南宋农业经济出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景象。其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高,居当时世界领先地位。 南宋农业中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租佃制发展到前所未有的历史阶段。地主招募客户耕种土地,客户只向地主交纳地租,不承担其他义务。在大部分地区,客户契约期满后可以退佃起移,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减弱。客户直接编入宋朝户籍,承担国家某些赋役,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因而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南宋农民可以比较自由地迁徙,转向城市从事手工业或商业的活动。 某种意义上而言,租佃经济是南宋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动力。租佃经济的主体是农民,其中既有占有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半自耕农,也有主要靠租种土地生活的贫下户及完全没有土地的佃农。正是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创造了南宋王朝的物质财富。其法律意义上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较之前朝及后代有明显的改善,因而在生产劳动中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其所创造的高度发达的农业生产力,在当时世界处于独领风骚的领先地位。 作为租佃经济的另一面,是南宋王朝的统治基础地主(田主)占有80%以上的生产资料土地资源,主要靠剥削佃农的剩余价值发家致富,同时也向国家交纳巨额税赋,与农民共同创造及铸就了南宋较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南宋与北宋而言,在土地制度方面,“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以更强的力度持续推进。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更为广泛,土地买卖极为盛行,有关法律日益严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更加频繁,租佃经济与土地买卖成为南宋农业的本质特点。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继续加大。 农业生产,南宋出现了古代中国南粮北调的新格局。由于南宋政府采取兴修水利、鼓励垦荒的措施,加上北方人口的大量南移和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南宋时期,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比唐代提高了两三倍,总体发展水平大大超过了唐代。南宋时期农业的发展使江浙地区在元初成了中国农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出现了中国南粮北调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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